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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启动跨境直购

  • 发布时间:2015-08-19 05:29:55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宁波8月18日电 (通讯员 张璐 记者 刘乐平) 今天上午10时,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仓库内,一批从台湾发货的真空保温杯,在宁波海关顺利通关,即将发往全国各地。这意味着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增的“一般进口”(跨境直购)模式正式启动。自此,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三种模式(“保税备货”、“保税集货”和“一般进口”)均已齐备,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监管服务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消费者“阳光海淘”也有了新渠道。

  一般进口模式的运作,为境内居民打造了一条购买海外商品的“阳光海淘”通道,正常货物到宁波后,24小时以内就能通关。由于在商品进口前,已完成企业及商品海关备案手续,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分别向海关提交电子订单、电子运单及电子支付凭证,海关可基于数据来源的真实性给予跨境商品相应的通关便利。

  台湾郑氏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对接了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系统的电商企业,其通过海关备案审核的商品均可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将更加个性化、多样化,而对电商企业来说,这种直购模式将减少商品囤积的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记者了解到,为了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一般进口模式顺利开通,宁波海关专门制定了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操作规程,批准设立了专门的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仓库,新开发了海关跨境电商通关系统,完成了与企业的数据对接工作。

  同时,海关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般进口”商品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要求,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单次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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