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天价索赔”:小题大做还是正当维权?
- 发布时间:2015-08-18 12:54: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周之内,两家食品企业接连选择报警、起诉。
7月29日,因为四包方便面有问题,黑龙江男子李海峰向今麦郎索赔450万。今麦郎报警后,李海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拘。
8月3日,因为一则“台湾女导游称康师傅用地沟油”的视频,康师傅两天内市值损失超30亿港元。康师傅愤而起诉转发视频的微博网友“柯笑阳”,索赔150万元。
密集发生的“天价索赔”悲剧背后,是消费者和企业双方共同面临的困境。消费者买过期问题产品发起索赔,被警方网上通缉甚至刑拘。康师傅称对食品谣言已疲于应付,甚至交出了商业机密等底牌,但在起诉谣言视频传播者时,还是被公众指责小题大做。在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互相维权时,无形中走入一个尴尬的怪圈,导致两败俱伤,凸显出食品行业“软性实力”建设的滞后。专家呼吁,应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
四包今麦郎方便面 VS 450万元
消费者索赔食品企业 被抓
今年7月29日晚,李海峰被黑龙江绥化市警方拘留,随后被河北警方带走。
这突降的“厄运”其实源于四包方便面。2014年12月中旬,大货司机李海峰送货途中买了四包今麦郎“诱惑酸辣牛肉面”,发现醋包中有类似“玻璃块”的异物,且已过期一年多。今年1月,他在网上找到两家检测机构,花费4500元对醋包检测显示汞超标3.6倍。据此,李海峰向今麦郎发起维权。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告诉新京报记者,李海峰今年3月初曾联系过他寻求建议。
据微信聊天资料显示,7月26日,李海峰提到在与今麦郎协商中对方同意赔偿,“我要到500万,他给250万,最后协商到450万。”但三天后,李海峰被警方以敲诈勒索拘留。
而全权处理此事的今麦郎客服部负责人称,今年5月下旬接到黑龙江明水县食药局通知说有消费投诉,派人到当地接受调查。“一开始他(李海峰)说要300万,之后又拿着无检测资质的无效报告涨到500万,后来又降到450万元。”该负责人说,鉴于投诉的是过期一年多的产品,今麦郎没赔偿,“给7箱方便面让他品尝下”。
事件里最大谜团是醋包汞超标的疑惑。李海峰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显示今麦郎醋包汞含量0.4594mg/kg,汞超标近3.6倍。今麦郎办公室主任芦海英称,方便面都严格检验,而出具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并不具备食品检验资质。
新京报记者获悉,两家检测机构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均已发表声明,并未对检测数据否认,称分析过程是按照大型仪器的测试标准出的,“只是针对客户提供的样品进行重金属含量数据采集,并未对样品进行常规性判定。”而今麦郎的说法是,送检的涉事产品已过期,“检测机构没有资质就是违规操作,不按国家标准出数据,结果就无效。”
就在李海峰被刑拘后,外界质疑声层出不穷,今麦郎也陷入舆论漩涡。《人民法院报》里一篇《“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文章就指出,“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
一段康师傅“视频门” VS 150万元
企业起诉转发视频者 被骂
无独有偶。近期网上风传的一段“台湾女导游称康师傅使用馊水油生产方便面”视频,成为舆论热点。视频让康师傅两天内市值蒸发超30亿港元,即使对外公开三年来的油脂使用报告,也难以平息。
8月3日,不堪谣言压力的康师傅选择向上海警方提交证据进行刑事报案外,还将转发视频到微博的网友“柯笑阳”起诉到上海地方法院,索赔150万元。
8月14日,“柯笑阳”及所在公司上海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召开发布会,讲述转发微博的经过,否认存在背后黑手。
“柯笑阳”出示截图显示,8月2日11点41分,一位做化妆品生意的朋友在朋友圈发布这段视频。当天中午12点14分,他将其转发到微博上,并配有文字“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
“没想到会引发轩然大波”,“柯笑阳”称,压力非常大。自己只是转发,“没有添加过评论,也没有篡改过视频内容”。
而康师傅则回应称,之所以认定“柯笑阳”是因为通过公司所掌握到的信息,最早在微博公共平台上发布这一谣言视频的人是他。“在情感上,公司绝对不愿与个人对簿公堂,但作为谣言受害者,必须顶着压力寻求法律的帮助,也是希望可以给饱受网络谣言困扰的食品企业找到一条自力救济的道路。”
这起事件在社交媒体引起剧烈反弹,不少用户质疑康师傅小题大做。
但康师傅认为,微博和微信都是面向公众的平台,谣言视频在互联网公共平台上传播后,对企业的伤害更严重。
食品企业 VS 消费者
索赔与维权陷入两难局面
两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天价索赔”案发酵背后,对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如何合理维护自身权利、避免两败俱伤,成为最亟须解决的问题。
对“天价索赔”事件,今麦郎强调称是李海峰“一边公布无资质检测报告,一边在微博散播今麦郎产品致癌的谣言,无奈之下才选择报警”。
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公开表示,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看有没有威胁行为,且维权的前提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所曝光的问题须属实。如果捏造事实,且借助网络大肆扩散,强迫对方满足不正当的目的,就带有威胁性,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金额或价额,除基础受理费50元之外,还需按照诉讼标的0.5%至2.5%的比例进行缴纳。李海峰如向法院提起450万元诉讼,仅诉讼成本一项就将达42800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如果高额索赔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消费者需自行承担相对应的高额诉讼费用,这会倒逼消费者进行理性维权。“企业遇到高额索赔时也应倾听维权诉求,并提出公平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不宜简单一概视为敲诈勒索而诉诸刑事手段”,完全可以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来化解纠纷。
而康师傅“天价索赔”首发事件中,康师傅称自己饱受谣言之苦,唯一能做的只剩用法律还清白。而“柯笑阳”和所在公司称,不知康师傅150万元索赔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说,“转发者有义务核实所传言论、视频的真实性”,即使是普通人也要有起码的判断,“如果转发不经核实的信息造成了伤害,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事实上,食品安全的维权与索赔,在国外有更严格的规定。在美国,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得克萨斯州等在内的13个州通过了《食品诋毁法案》,个人不能随意指责食品安全问题,如对肉类、家禽或者生海鲜中的细菌所引起的健康风险等发表评论,除非有非常确凿的证据。同时,食品企业可依据该法案以诽谤的名义起诉对他们的批评者,具体形式包括:不当的出版物、文章、刊印、标记或图片等,一切能破坏食品生产的个人或者组织声誉的行为。
■对策
应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
与之对应的是美国成熟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学校、医院、食品零售商、农贸市场在内的大型餐饮机构要求其食品供应商购买食品责任保险。若因食品消费、加工环境、售卖环境、处理条件、分销过程等因素给消费者带来伤害,食品责任保险可提供保护。
在欧洲也有类似众保模式。但在欧盟国家赔偿体系中,并不承认惩罚性赔偿原则,受害一方通常通过社会保障获得赔偿,只有当国家提供的福利不足以补偿时,才由产品责任保险提供补偿。
在国内,针对公众索赔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也在逐步推进。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中国保监会、食安委、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印发《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在食品安全领域将引入保险制度,由食品生产厂家投保,出现风险后由保险资金赔付。
目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中央财经大学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表示,在食品安全强制险上,国内外普遍缺乏成熟经验,“其复杂程度远高于交强险,目前并无可借鉴方案,将来可能选取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等作为试点,再逐步推进。”新京报记者李栋 实习生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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