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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企业可申请延期纳税或少交税

  • 发布时间:2015-08-14 09:32:01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欧阳进权通讯员陈龙黄聪谢能雨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已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此次台风受灾企业办税绿色窗口,及时办理受灾企业涉税事项,指导企业做好资产损失登记工作,待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申请资产损失。

  市国税局提醒受灾企业,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增值税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由于台风等不可抗力自然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以不用做进项转出,按会计准则正常进行财务损失处理即可。所得税处理方面,对于资产损失,纳税人应按规定用专项申报形式办理资产损失登记手续,准备相关账页及损失认定等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专项申报,在年底企业所得税申请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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