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8-12 05:33:35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问:请简要谈一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战略决策后,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9月出台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省委发〔2012〕19号文件),省政府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45号),这两份文件明确了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的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建立起了我省支持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政策体系,助推全省非公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根据省统计局“三经普”测算,2013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2879.48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45.5%。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多年积累的一些矛盾,我省非公经济发展仍然面临很大困难,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压力传导加大,一些领域的改革不到位,改革效应释放不充分,要素支撑特别是资金、人才对中小微企业发展制约较大,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仍需优化等。针对近年来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刘伟平省长作出了制定出台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大举措、硬措施的重要批示。为落实刘省长的指示精神,省非公办分别在兰州、白银等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多场座谈会,了解目前非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了近三年的工作实践,研究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后印发执行。
问:《意见》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主要涉及市场准入、改善融资、支持“两创”、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服务、深化改革、促进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协调推进机制等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十个方面的内容。
问:《意见》在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大力推进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是研究制定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抓好已经推出的260个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二是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重点是建设一批以非公资本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的示范性养老机构。
问:《意见》在改善非公企业融资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具体提出了四条措施,一是建立全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重点是省财政出资1亿元,同省农信社按照1:4的比例建立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基金,并整合已有专项和存量资金2亿元,以财政补助+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方式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二是辅导培育中小微企业上市,择优筛选一批有上市意愿和具备上市条件的非公企业,加强有针对性的辅导培育,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三是着力推出适合特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重点服务马铃薯、中药材、酿酒原料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四是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问:《意见》在搭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有何措施?
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部门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新创业发展。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大力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第三方专业服务和“互联网+”创业服务,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构建创业生态。着力建设创新创业公共平台、技术平台和区域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
问:《意见》在非公经济人才建设方面有何规定?
答: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制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同等待遇政策,支持各市州每年招聘一批具有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到非公企业就业,并保障引进的各类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口迁移、享受经适房、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凡在非公企业进行二次创业的甘肃省领军人才及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加快实施企业家队伍千人培训计划,提升非公企业管理队伍、技术队伍、职工队伍素质。支持科研人员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加强校企合作,采用联合办学及3+1等模式,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切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问:《意见》在科技服务非公企业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加大对非公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为非公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的信息服务,使其成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平台和载体。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推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参加国家和我省专利奖、技术进步奖评奖。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发挥科技园区和基地的集聚作用。以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及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为载体,促进科技型中小微非公企业集群发展。积极组织非公企业争取国家火炬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非公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各类科技园集聚,发挥创新孵化作用。
问:《意见》在深化改革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加快推进非公经济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打破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体制机制壁垒,适时发布《省属企业引进非公资本招商引资项目名录》(第二批),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实现“一照一码”。深入开展“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加快制定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列出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问:《意见》在促进转型升级方面有何措施?
答: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积极促进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加强对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培育扶持、改造升级、引导促进等方式,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2015年非公企业“小升规”“个转企”分别增长10%、20%以上。二是提升非公服务业的专业化水平。分离依附于工业企业中的服务业,引导省内大型工业企业剥离其所属购销公司、贸易公司,组建新的销售公司。推动大型批发市场和社会服务单位积极推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建立财务统计制度,提高经营水平。指导各市州整合农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经营户,注册成立统一的销售公司,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问:《意见》在招商引资方面有何规定?
答:由省经合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项目落地办公室等部门牵头,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政策机遇,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保证地方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非公企业入甘兴业。严格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各市州主要领导要每季度带队开展一次招商引资活动。省项目落地办公室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投资商和项目及时跟进、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环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落地工作。
问:《意见》在改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有何措施?
答: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建立非公经济投诉举报平台。省级开通非公市场主体来信、来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受理的投诉事项逐项核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由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二是清理和规范涉及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收费项目。全面清理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坚持依法依规征收原则,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整合省级设立的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列出收费目录。
问:《意见》在强化协调推进机制方面有何规定?
答:一是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和帮扶非公企业制度。二是按照省委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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