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从严约束高校财务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8-11 10:05:28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结余结转较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科研经费管理薄弱、资产配置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绩效评价、队伍建设等六大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作出严格约束。
《意见》提出,要提高高校预算编制质量。规范编制收入预算,学校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不断提高收入预算完整性,减少年中预算调整。科学编制支出预算,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求,从严控制行政、后勤管理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标准、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能随意变更批复的预算,不得安排无预算的项目,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年初部门预算中漏编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年中不予追加。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努力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对学校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项目资金一律收回财政。
《意见》提出,要加强高等学校收入管理。高等学校所有收入要合法合规,并做到应收尽收。收入要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公款私存。同时,规范高校支出行为。“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对公务支出,除制度规定可使用现金情形及财政直接支付、银行转账外,应实行公务卡结算。严格管理银行账户。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不得自行确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层层转拨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任务外包,并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核。
《意见》还提出,要合理配置高校资产。要制定资产配置规划,规划周期一般不低于三年;规范处置高校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规范高校资产出租出借,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出租出借收入全额纳入学校预算,不得直接冲抵支出;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加强高校负债管理。
《意见》还从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加强高校绩效评价、加强高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