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司法服务 迎接自贸新挑战
- 发布时间:2015-08-10 07:34:05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
8月7日,“福建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在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召开。
省高院马新岚院长一行视察了湖里法院设在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的“诉讼事务 司法服务”专窗。
文/本报记者 谭欣妮图/本报记者 黄嵘
围绕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总体目标,紧紧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营造与国际接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湖里法院于8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全省首个自贸区法庭。
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的成立,是福建高院、厦门中院积极回应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片区”)建设新需求、迎接新挑战、促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湖里法院服务保障厦门片区建设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依照最高法院的授权管辖批复精神和福建高院确定的受理案件类型,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将集中审理涉厦门片区的相关案件。
找准定位应对司法工作新需求
厦门片区设立以来,为服务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湖里法院积极寻找新的职能和定位。
设立自贸区法庭是厦门片区建设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自贸试验区建设着力改革创新,涉自贸试验区纠纷将呈现新颖性、复杂性、国际性等特征。设立专门的自贸区法庭,全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公正高效审理涉自贸区案件,及时发布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对区内投资、贸易行为的示范和指引作用。
设立自贸区法庭有利于经济运行态势的总结。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是反映经济情况的晴雨表。由专门的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案件,总结梳理审判信息,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设立自贸区法庭有利于深化司法服务保障的实际成效。与厦门片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纠纷预警、会商、联动化解、应对研讨等机制,探索完善区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律进企业”等活动,加大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面筹备谋划司法服务保障
2015年初,湖里法院党组就把筹建成立自贸区法庭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主动作为,及时上报湖里区委和厦门中院提出设立自贸区法庭的构想。湖里区委和厦门中院先后成立了自贸区法庭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重视支持下,在省高院、市中院的关心指导下,2015年4月13日,福建高院正式批复同意湖里法院设立自由贸易区法庭。此后,湖里法院全力以赴,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抓紧法庭选址建设。湖里区委高度重视自贸区法庭选址及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600多万元法庭建设经费。经过近两个月紧张的设计施工,位于华荣路54号原湖里法院旧办公楼立面等改造装修一新,一个集诉讼指导、诉调对接、立案接待、电子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和一个集会议研讨、新闻发布、成果展示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厅已建设完成,确保了自贸区法庭如期挂牌。
配齐配强审判队伍。湖里法院按照专业化、国际化等要求,选调6名年富力强的干警到自贸区法庭,其中3名法官(审判员)及1名法官助理获得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并分别具有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普通法专业背景,两名书记员由法学及英语专业本科生担任。
及时出台服务保障意见。湖里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有32条,就牢固树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全面加强涉及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做好案件审判准备。湖里法院及时向上级法院申请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授权,邀请自贸试验区领域专家来院授课,组织法官参加全国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培训,为自贸区法庭挂牌后开展审判工作做好准备。
抓住契机推进司法改革创新
湖里法院高标准、高起点建设自贸区法庭,结合司法改革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围绕非诉引导、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方面,主动与厦门仲裁委国际商事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机构对接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努力满足厦门片区日益增长的多元解纷需求。
靠前提供司法服务。湖里法院在自贸区法庭挂牌前,率先在厦门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大厅开设司法服务专窗,承担诉讼事务办理、释法答疑、诉调衔接协调、司法公开透明、协作互助平台等职能,提供靠前便民、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强化司法便民利民。自贸区法庭制作了服务自贸手册,方便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熟悉涉及自贸试验区法律法规,了解诉讼流程,引导其依法经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重视司法公开。自贸区法庭为涉及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诉讼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进行立案、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和裁判文书,推动司法公开全面深化。
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自贸区法庭将推行“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办案模式,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国际规则的涉外、涉港澳审判队伍。
推行专家顾问及陪审机制。自贸区法庭将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联系互动,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顾问小组。探索委托高校、科研机构查明外国法,解决“外国法查明难”问题。改革陪审员工作机制,建立投资等专业陪审员队伍。
【链接】
自贸区法庭
受案范围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受理、审理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涉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一审商事案件(含投资、贸易、金融等多类合同及侵权纠纷)、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不含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以及上述案件的涉外、涉港澳案件。并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建设发展运行、制度创新辐射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
具体案件
诉讼标的额
(一)商事、房地产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 涉外、涉港澳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