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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须拥有“三个优先权”

  • 发布时间:2015-08-10 04:32:31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日渐增多,在8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甘肃)新能源国际博览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拥有“三个优先权”。

  梁志鹏表示,需要树立可再生能源的“三个优先权”,即发电优先权、发展优先权和消费优先权。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一个主要目标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而正准备出台的配套改革措施中,达成共识的就是设置发电优先权,风电、光伏发电等享有最优先级的发电权。

  梁志鹏认为,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就必须把煤电的增长降下来,用可再生能源、核电、燃气发电来替代。

  “十三五”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加速发展期,初步预计,我国年新增光伏、风电,以及光热发电,平均年度投资在5000亿元左右,共计2.5万亿元的总投资规模。梁志鹏说,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根本的是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这主要靠风电和光伏发电来完成,而赋予优先权,将是保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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