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发布时间:2015-08-08 03:31:23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周延飞
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城镇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研究提出以下若干解决建议。
1、树立产业发展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治理理念。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要让农民在农村能留得住,前提是农民在农村的收入能得到增长,生活也很便利。要做到这两点,产业发展是保障。每个镇村都有自己的产业特点,因此要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提供市场信息、拓宽销售渠道。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相应的农村基础设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更多农村人口将被吸引到城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将更少。因此,改变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是发展趋势。
2、以城乡一体化理念指导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孤立的,它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统筹协调起来,以城乡一体化理念为指导。城乡一体化理念指导下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几层内涵:一是公共财政和城市资源更多地流入农村;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应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均等;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形成合力。
3、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促进资金效益最大化。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申报方面,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把大部分村民急需的基础设施需求反馈上去,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效益(实用性),避免形象工程的产生和资源(资金、土地、时间和人力)的浪费。项目审批方面,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人情关系。施工招标方面,要严格管理,消除层层转包现象,对施工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对施工方案进行仔细研究,除了考虑成本,还应考虑方案的实用性。项目施工和监督方面,行政村或自然村应成立理事会或者监督小组来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施工质量。项目评估方面,要坚持及时、公开、严格和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项目评估。后续维护方面,要建立基础设施维护常态化机制,包括专项资金的配套和专门人员的管理。
4、积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作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协调与上级政府、不同村组和村组内村民的关系。它们承担资金管理(筹集、使用)、数据的上报、土地的调整和施工的监督等等。而且这些组织的领导人的权威性非常重要,它们会直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如今,村民自治面临经营的分散性、农民自利性的增强、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以及村民自治组织附加任务增多等诸多现实问题。在此社会背景下,衡量村民自治效果的主要标准则是村民自治组织破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集体行动困境的能力,主要表现是协调不同主体关系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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