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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中投公司代客炒股一年亏损20% 被判赔偿本金

  • 发布时间:2015-08-05 17:01: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代客炒股 亏了吵架

  上午法院审理一案 投资公司违规代炒 被判协议无效赔偿本金

  每逢牛市,总有不少人以代客炒股牟利,而一些投资客因炒股技术差,也乐于让人代其炒股。但是,股市有风险,有赚就有赔。此类代客炒股行为在出现亏损时,往往引发官司。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就审理了一起代客炒股案件,操盘手为了回避承担连带责任,居然声称自己的炒股经验还不如客户多。

  代客炒股一年 亏损20%

  “要是没接到这个推销电话就好了,没想到在牛市里,也能赔这么多钱。”原告于某介绍说,在2013年时,他接到中金中投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电话,向其推销代客炒股业务。2013年10月10日,他和中金中投公司签订了《VIP项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于某把其股票账户仅委托中金中投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由中金中投公司进行投资买卖的具体操作。双方约定,中金中投公司收取管理费15%,利润则分三成。

  合同签订后,于某将其50万元的股票账户交给中金中投公司进行操作。因操作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双方于2013年12月9日签署了《附加协议》,约定中金中投公司在2014年4月9日前将股票账户市值操作至不低于55万元,低于55万元由中金中投公司以现金方式补齐。2014年4月21日,双方再次签订《附加协议》,约定中金中投公司在合同到期前将于某的股票账户盈利至12%,如低于12%,由操盘手李某以现金方式补齐,而李某也在协议上签了字。

  但是,截至2014年10月15日,于某的股票账户反而亏损10万余元。因此,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中金中投公司和李某赔偿损失10万余元,并支付收益6万元。

  “操盘手”喊冤 称是客服

  除了中金中投公司之外,该公司员工李某也被起诉到了法院。根据原告于某的说法,李某就是操盘手。

  于某的账户是如何操作的?李某介绍说,于某在把股票账户交给公司后,公司即把账户密码更改,于某不能再控制账户,而公司则每周把账户情况截屏给于某看。对于于某的起诉,李某声称,他只是公司的员工,职务是客服管理,职责是处理客户与公司之间的疑问及部分争议。

  而对于自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则予以否认。他甚至声称自己从未开过股票账户,炒股经验和对股市风险的认识还比不上原告于某。李某表示,自己在附加协议上签字,也是被于某强迫的,作为客服管理人员,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金中投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如果于某的账户损失确实由该公司造成,同意赔偿,但是不同意支付约定的收益。

  但是,于某则表示,操盘手李某在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李某出于对其炒股技术的自信,自以为能扭亏为盈,所以签订了补充协议。

  代客炒股违法 合同无效

  今天上午,市三中院经审理,终审判决双方的代客炒股合同无效,中金中投公司赔偿于某的损失10万余元,李某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未经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不得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因中金中投公司和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按照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于某有权要求中金中投公司赔偿损失,至于利息,因于某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对中金中投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也存在过错,因此不支持其索赔利息的请求。

  判决之后,原告于某感叹说,账户被人操作了1年多,损失这么大,还要打这么久的官司才能得到补偿,以后再也不找什么代客炒股了。(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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