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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让采购权任性专横不起来了

  • 发布时间:2015-08-05 09:32:5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当事人,采购人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对于采购结果至关重要。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更加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地位,要求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当前,地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方面有何新举动?本报为您进行了梳理。

   

  吉林省国税局:

  明确职责 护航阳光

  本报讯 吉林省国税局日前制定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57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该规程共4章31条,对省国税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模式、内控机制、责任分工、工作原则,以及从预算编制、项目立项到签订合同、验收和付款程序、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涉及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的业务处理规则逐一予以明确。

  《规程》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与新制度的衔接和配套。根据这些最新的政策要求,《规程》理顺了采购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需求部门、预算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的职责,细化了工作标准和采购程序,构建了职责清晰、责任到人、相互制约的采购模式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国税总局《指导意见》强调深化政府采购实践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实现形式。根据这一要求,《规程》增加了立项表、采购任务通知书、业务需求审核表,修改了采购合同反馈表,以表、证、单、书为载体,进一步规范了采购流程的各个节点交接过程,固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同时,《规程》要求,对于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复杂、影响重大的采购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专家从专业评判、行业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进行认证把关,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规程》还引入了法律顾问参与机制。今后,凡吉林省国税局机关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的,涉及技术要求复杂、影响重大、金额较大的项目合同,需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发生的几率,防范采购风险。(吉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

  三权分离 加强监管

  本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采购权力的“三权分离”,强化政府采购领导与监督。该委还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两不受理”和“三不审批”原则,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强化政府采购的领导与监督,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处室的职责,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权力的“三权分离”制度。即,采购处室负责申报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或主管委领导负责审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此外,由财务处负责采购资金的监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调,要对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管,有效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两不受理”,即采购计划未经集体研究的不受理,采购计划和参数设置未经充分论证的不受理。“三不审批”,即未经严格二次论证的不审批,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的不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未经随机抽取的不审批。这些新规,将有效避免有倾向性招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宗禾)

   

  湖南郴州市公安局:

  严格审核 细化流程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制定了《工程项目和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流程》,对该局工程项目、货物、服务采购等事项以10万元为分界线,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立项、招投标、结算工作。

  《操作流程》要求上至决策领导、下至具体采购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制度执行,各项流程正式开展之前,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办理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其中规定,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货物、服务采购立项,需经该局党委会审核通过;局警保处、局纪委全程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时,需报市公安局聘用的律师审核签字。通过这些细化规定,力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使“隐蔽的权利公开化、集中的权利分散化”,加强制约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另悉,近年来,郴州市公安局纪委审计室还不断加大对本单位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的内部审计监督力度。针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采购预算控制不到位、追加工程量与结算项目不符等问题提出建议,要求单位主管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宗禾)

   

  四川广元市环保局:

  分权制衡 自我约束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该局出台了四川省首个采购人自我约束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旨在从设置资金审查、技术审核、专题会审等10项采购流程入手,建立起内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采购机制。目前,《办法》已经在广元市范围内推广。

  “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采购人的绝对权力最容易使政府采购出问题。”在纪检战线工作了14年的广元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吴一平道出了自己的见解。由于采购人是出资方,其话语权分量一般较重,就算一些采购需求设置得不够科学合理,也有可能在标书的编制中掌握绝对的话语权,最终导致采购工作出现偏差。

  “出台该《办法》的核心思路,就是将采购人‘专横’的‘大’权力先在内部‘化整为零’,再使‘小’权力之间形成相互的‘看紧盯牢’,从而在‘大’‘小’各种权力间实现‘去绝对性’。”吴一平解释说。据介绍,《办法》将政府采购活动划分为资金审查、技术审核、专题会审等10项流程。每次组织采购活动前,先由财务科审核财政预算和资金来源,再由该局随机抽取技术审查人员,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进行审查,避免指定品牌或倾向性。为避免价格“虚高”,局监察室负责从商品官网或3家以上的实体店中进行市场询价。待走完预算、技术、价格3道关卡后,局相关负责人、纪检组长、监察、采购等科室人员进行集体会审,共同讨论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价格等,形成统一意见后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简单地说,就是采购人内部先层层把关,让标书的价格、技术参数等设置趋于合理,然后交由交易中心审核把第二道关。”该局政府采购经办人小罗介绍。

  据了解,这套“分权”的政府采购机制运行以来,进一步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实现了采购效益的提升。在最近某空气质量新标准检测系统的采购项目中,实际采购价比财政评审价节约了数十万元。(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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