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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措施 3年内建成全国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 发布时间:2015-08-05 08: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崔文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 崔文苑)近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着力促进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日益强烈,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将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今明2年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投入主要放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同时,稳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适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由于农业分散经营和高风险性,制约了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也限制了其对农户贷款的支持力度。同时,农村的信用环境差和资金需求日趋多元化,使得传统信贷管理体制亟须改变。因而,指导意见明确,要突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优先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了解金融又懂农业的业务人员队伍。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致力于切实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和成本,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财政支持力度,细化政策措施,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可持续运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其市场竞争意识,增强其市场运营能力。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险内控制度,制定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考核标准体系,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严格防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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