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源节流应对财政收入放缓
- 发布时间:2015-08-04 09:58: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针对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呈下行的态势,及时出台有关开源节流的政策措施,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和有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落实涉企收费和税收政策。福建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对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培植后续税源;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植新的财政经济增长点。
二是加强收入考核和税源监控。福建省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收入考核机制,完善收入征管制度,规范征管程序,查找组织收入的薄弱环节,抓好税收清欠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税源资料库,对重点产业、行业税源进行结构性分析,对中央税制改革涉及的税种,做实做细税基。
三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福建省规定,下半年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费一律不增补,预算执行中新增业务费支出原则上通过统筹部门存量资金或从既有年度预算资金中调剂解决;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
四是加快支出进度减少资金滞留。福建省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未下达的预算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程序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亟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各省级部门在7月15日前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市县区。
五是清理结余结转盘活存量资金。福建省明确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不得高于9%;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求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
六是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福建省结合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加强库款管理与债务发行的统筹协调。(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