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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向新型经营主体购买社会服务

  • 发布时间:2015-08-04 04:52:1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政策倾斜对象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拓宽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

  ○支持开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订单抵押、保单抵押、营销贷款等试点

  本报北京8月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多项财政政策来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跨越阶段,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提高,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产品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

  《意见》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倾斜力度明确了具体做法。第一,建立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些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第二,构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机化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根据粮棉油糖主要农作物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还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国家指定类型的作业任务。

  第三,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对于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效好的省份重点倾斜,加大绩效奖励力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上述资金时,要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和绩效奖励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指出,要推动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意见》中多处内容体现要发挥财政与金融的合力。例如,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包括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比如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同时,支持开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订单抵押、保单抵押、营销贷款等试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还将研究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新型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并逐步推动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征信体系,为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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