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为网络第三方支付定规矩: 每天限额5000元
- 发布时间:2015-08-01 07:46:07 来源:南宁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晚间消息,央行刚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这也意味着普通用户未来通过网络支付账户在网上进行消费时将受到金额限制。
每日不超过5000元 年度不超过20万元
意见稿将支付机构的限额划为三个范围:
1.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2.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
3.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此外,意见稿也对用户通过网络支付的年度消费金额做出限制。意见稿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互联网金融业务受限制
此外,意见稿也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这也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果意见稿最终实行,无疑将对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