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农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存偏差
- 发布时间:2015-07-28 10:20:07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等金融支农奖补资金,对促进金融行业服务“三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过,两项金融支农奖补资金在申报、审核中还存在一些偏差,需要着手加以改进和完善。
类型界定较难 政策理解存偏差
涉农贷款口径复杂繁琐,涉农贷款类型界定比较困难。定向费用和增量奖励两项奖补资金依据的涉农贷款口径为《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并选取了其中四个子项目作为奖补范围。统计制度对各类贷款的划分进行了分别归类,但是由于涉农行业范围广泛且不易区分,依据该制度对贷款类型进行明细划分存在很大困难,既造成金融机构申报时对涉农贷款准确性难以保证,也造成财政部门审核时对贷款划分类型难以把握。
金融机构对奖补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奖补资金申报的源头是各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的理解千差万别,造成申报数据参差不齐。比如,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不予补贴,有的金融机构理解为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予补贴;《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农户为长期居住在乡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有的金融机构将居住在城关镇的非农户也作为农户统计。
申报机构存在利益驱动。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拨付金融机构后纳入收入核算,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对涉农贷款类型划分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条款理解时,更趋向于有利于自己的理解或解释。将能与农业沾边的都划到支农贷款范围内,能与农户沾边的都划到农户范围内。同时由于各级财政审核力度不足,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很多金融机构倾向于多申报奖补资金。
县级财政审核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县级财政部门来讲,两项支农奖补资金是本县境内金融机构向中央、省、市财政申请资金,与县级财政关系不大。因此,对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的准确性,部分县级财政审核的积极性不高。
申报材料表格设计不够丰富,难以满足审核需求。目前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两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主要为两张报表,分别按照市县和金融机构列明申报明细。但是在填报项目设置上,没有体现比如涉农贷款的具体口径、区域外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贷款金额等审核需要用的数据,单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很难发现申报数据存在的问题。
时间人力等因素制约专员办审核范围。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两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员办的审核时间均作了明确规定,而在有限的时间和人力约束下,专员办抽查审核范围只能局限在少数几个市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无法实现现场审核,这是造成审核抽查面偏窄的重要原因。
完善申报资料 细化各方责任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完善金融机构申报资料。对金融支农奖补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除填报贷款平均余额等基本数据外,增量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增加涉农贷款具体口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增加区域外贷款金额、单户500万元以上贷款金额等项目,使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依据申报材料能够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判断。
细化参与方责任义务。两项金融支农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金融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具体责任,并强化责任追究。比如,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对填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主体责任,县级财政部门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监督责任,从源头上把好申报和初始审核两个重要关口;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申报、拨付的及时性负责;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奖补政策的宣传讲解和计算口径的正确性负责;要求专员办抽审达到一定比例,并对抽审过的金融机构上报奖补资金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启动并实施金融支农奖补资金的信息化建设,使申报、审核、拨付等均实现系统化操作。信息系统应能反映整个申报、审核、拨付流程,每个参与方什么时间提报了什么信息,对信息做了哪些加工处理,资金流转到哪个层次,有没有滞留或者滞留多长时间,应均能够实时呈现,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