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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发布时间:2015-07-28 09:32:32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无论是到银行办理存款贷款,购买信托、理财产品,还是到证券公司进行股票、期货投资,或者是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您都是受保护的金融消费者。

  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职责是:综合研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拟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法规草案;协调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工作;依法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具体工作。

  人民银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实行属地管理,银川市辖区的金融消费争议由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受理,宁夏其他地市的金融消费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受理,县域的金融消费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受理。全区统一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是12363。

  人民银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范围包括: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争议以及涉及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服务的金融消费争议。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向人民银行咨询或投诉,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投诉的,人民银行应详细记录投诉人身份信息、被投诉金融机构名称、投诉事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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