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布
- 发布时间:2015-07-27 17:29:56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7月2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6.8%~34.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