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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暂停民族证券自营业务及新业务申请核准

  • 发布时间:2015-07-24 21:3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今日发布了关于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暂停核准业务申请以及谴责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在核查你公司20.50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事项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你公司于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分七笔累计将20.50亿元自有资金投向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的月度《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及2014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投资计入银行存款,导致报送的月度报表和年度报告有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8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69条的规定。

  二是该事件暴露出公司在自有资金、合同、印章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20条、第23条、第99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2014年9月至今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超过《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的监管标准。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暂停你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自营除外);

  二、暂停核准你公司新业务的申请;

  三、对你公司予以谴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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