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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将告别草莽时代

  • 发布时间:2015-07-24 03:32:06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随后,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还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如个人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指导意见》出台后,互联网金融行业纷纷发声。

  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行业该如何洗牌?

  分业监管 细则仍待进一步明确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记者看来,《指导意见》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各个业态及监管所属部门,这就使得原来混乱的行业有了规范。

  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对此,京北金融总裁罗明雄这样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明确的分业监管及监管边界的确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家孩子各家抱走的原则,有利于解决之前监管机构推诿或者无法可依的困境;但是地方金融办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及如何发挥相应作用,指导意见中尚未提及。”罗明雄介绍,考虑到之前相关省市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大都在省市金融办指导下成立,如何在即将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情况下,发挥地方金融办、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需要未来的相关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例如,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

  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

  银行存管 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在针对网贷行业时,《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对此,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说:“此次意见将P2P明确定性为信息中介,不能为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可能会禁用保本保息的宣传词。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在《指导意见》中,这样定义我们熟悉的网贷平台: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而在随后的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则明确表示:“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对于现有的多家网贷机构来说,要银行来做资金存管机构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由此,许建文对记者表示:“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的主体地位,也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在P2P托管中丧失资格。”多家网贷平台的负责人纷纷表示,就目前的行业现状来看,这个规定“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鼓励上市 行业竞争更显“土豪”

  《指导意见》中称,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虽然有了相关规定,但一些网贷行业从业者仍觉得前路漫漫。虽然监管层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上市,但还是期待一些更具体的鼓励政策和方针出台。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还是有非常多障碍。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上市之路并不仅仅是融资、发展那么简单,资本的聚集使得这个行业的比拼更显“土豪”。

  人人贷曾在去年1月份拿到了1.3亿美元的融资,这不算个小数目。而陆金所第一轮融了4.85亿美元。资本对这个行业的谋划仅仅是刚刚开始。“几十家上市公司跟互联网金融关联挂钩,还有大量的财团想进入这个行业。这跟原来不一样了,传统风投的VC的金额已远远不足以满足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需求。”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这样说。

  与传统的互联网企业不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这意味着创业公司面临的是长跑之战。同时,金融的本质决定资本力量所起的作用,这一场长跑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必须要用资本市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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