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5年第十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7-23 16:31:03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0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10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中油元鑫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爱地鑫装饰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7月2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