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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性系列研究(第二批)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7-23 11:31:17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在第一批课题基础上,拟开展第二批课题研究,现就公开遴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目的和要求

  (一)我国市、县、镇、村发展力差距与变化趋势的调查

  1.研究目的。精确把握我国城乡差距、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力差距,分析抽出差距的空间结构、变化的趋势和原理。

  2.研究要求。以调查为主,着力客观、深入把握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规律。调查范围为两个省,每个省包括省会城市、一个地级市及下属的县、镇、村。发展力包括人口及人口素质、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等。

  3.分组。课题分南方、北方两组,分别以南方和北方省份为调查对象开展研究。

  (二)我国小城镇的作用和特性调查

  1.研究目的。精确把握我国小城镇的作用和特性,为制定小城镇政策乃至城乡建设政策提供依据。

  2.研究要求。以调查为主,着力客观、深入把握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小城镇的作用和特性。调查范围为两个省,每个省调查5个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小城镇的作用包括城镇化、农村发展、社会发展等主要方面,小城镇特性包括人口、产业、用地、社会等方面的结构,建设特点、节能减排、生活特点等。在上述几个方面都要与城市进行对比分析。

  3.分组。课题分南方、北方两组,分别以南方和北方省份为调查对象开展研究。

  二、课题申请条件

  (一)课题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关研究背景,具备人员、技术、设备等支撑条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等均可参与课题申请。每个单位同一课题只能申请1组。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课题组。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素养,切实承担起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职责,且担负具体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具体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四)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研究积累、掌握必需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较高的研究热情,保证必要的研究时间。需要开展实地调研的,课题组成员应赴调研现场参与工作。

  (五)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组成员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保证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

  三、课题确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研究目的和要求填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性系列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1),于7月31日前提交纸质(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以寄出日为准)和电子申请表。

  (二)初审。根据申请单位条件、拟开展研究的方案和研究组织、课题组成员等,对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5日前初步确定每组课题2家左右承担单位。

  (三)确定研究任务。按照课题研究目的、内容及要求,与初步确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课题组协商,完善和细化研究方案,确定课题研究任务及承担单位。

  (四)课题委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课题管理有关要求,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合同,原则上课题组应在委托后的6个月内提交研究成果。

  四、其他事项

  课题补助经费根据确定的研究任务、工作量等确定,每组课题补助25万元左右。住房城乡建设部县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课题初审的组织,以及课题中期检查(3个月)、结题验收等后续环节的组织工作。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住房城乡建设部县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417办公室,邮编100835。电子申请材料发送至:nongfangchu@126.com。信封封面和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性系列研究课题申请材料”及申请课题名称。

  联系人:张逸峰联系电话:010-57811708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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