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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7-22 09:23:2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近日制发《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各市级预算单位选定优秀人员担任政府采购联络员,由其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联络员是指由市直单位确定,报市财政局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政府采购联络员有哪些职责和义务?《制度》提出,联络员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包括项目计划申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合同公示和备案、采购数据统计等,组织或参与实施本单位的采购活动,组织或参与验收本单位的采购项目等;负责组织或协调本单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负责或协调与市财政局、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定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和沟通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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