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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选1000名全国优秀农民工100个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 发布时间:2015-07-21 14:29: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并在2015年年底前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大会,表彰1000名全国优秀农民工和10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通知》明确,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对象为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年以上,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政策,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

  《通知》明确,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国各地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要以基层单位为主;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农民工也可以自荐或互荐。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应为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应为辖区内所属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农民工,推荐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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