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新形式账户管理亟待规范
- 发布时间:2015-07-21 10:15:48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电子商务(政务)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始采用第三方支付。浙江专员办在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申请开立第三方支付账户(如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虽然方便了客户,但这类账户及资金的监管却缺乏制度规范,需要及时研究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
从目前第三方支付账户运行情况分析,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现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适用于中央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而第三方支付账户为非金融机构账户,对该类账户的审批、监管未有相关办法进行明确。二是第三方支付账户属于过渡账户,资金余额可转入银行账户,也可以直接支出,具有一定的结算功能。当前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资金转入时限和直接支出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中央预算单位第三方支付账户及资金存在滋生“小金库”的风险。三是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归属,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未予以明确,沉淀资金利息实际使用权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而非资金所有者。
为了保证中央预算单位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规范和资金安全,我们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政策层面,建议财政部制定中央预算单位第三方支付账户及资金的管理办法。由于该类账户具有结算功能,建议实行账户审批制,对账户开立的范围、数量、程序和账户使用及资金监控方式等予以明确。二是在财政部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之前,实行第三方支付账户备案制。中央预算单位因事业发展或经营需要开立第三方支付账户,在开立后应及时向专员办报备。中央预算单位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结算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从加强预算管理的角度,关注账户资金的收支情况。了解资金来源和规模,关注资金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账户大额资金长期沉淀、资金坐支情况、大额支出或异常的资金往来情况等,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