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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禁止新媒体成为烟草业营销渠道

  • 发布时间:2015-07-15 19:5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董子畅)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15日在北京举办控烟信息交流会,上海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教授郑频频在会上指出,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大众传播媒介涵盖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应禁止新媒体成为烟草业的营销渠道。

  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因此,不少烟草企业不断调整传播策略,利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烟草的全媒体广告、营销平台。

  郑频频表示,在当下的新媒体环境中,部分新媒体不但具有大众传播的受众广泛性等特点,而且具有人际传播点对点的精准性,还能够在人群中多次反复广泛传播,如果用于烟草广告营销,其危害不言而喻。她指出,2011-2013年是中国微博快速发展的时期,烟草广告快速注册微博账号,并通过发布烟草广告等方式全方位营销烟草产品;近年来随着微信的快速流行,烟草业又大范围开启微信公众号,借此发布各种烟草广告。据监测,主要的烟草商及相关主体均已在微信上全面开展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活动。

  “此外,烟草广告的另一个重要传播渠道是烟草零售终端。”郑频频说,当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烟草包装已有图形警示时,他们依然严格的禁止烟草展示,而中国的烟草还穿着“华丽外衣”。烟草零售终端的烟草广告也成为中国遏制烟草流行的重要障碍。

  在场专家纷纷表示,鉴于社交媒体和烟草零售终端已经成为中国烟草营销的重要渠道,在实施《广告法》中,必须禁止在包括新媒体在内的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烟草零售终端等渠道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广告法》中禁止所有烟草广告的内容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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