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超过19230元征税
- 发布时间:2015-07-15 13:29:14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记者从本市财税部门获悉,根据相关通知规定,从本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19230元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悉,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市财税部门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本市规定基数和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单位为个人不超过本市规定基数和比例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超过部分同样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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