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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联盟是“农业互联网+”的基础工程

  • 发布时间:2015-07-13 16:29:3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荣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近日采访一些业内人士,他们认为,发展“农业互联网+”,农商产业联盟应是基础平台。

  在消费互联网发展的热潮中,生鲜农产品是一大“亮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目前国内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总量已有3万多家,其中农产品电商平台约有3000家,交易额超过500亿元。

  相关专家认为,在现有的农产品电商平台中,大部分都是“沿用”了其他消费品领域的B2C模式。虽然根据测算,此类电商模式已将生鲜类农产品物流成本降到25%至40%,但相对于服装、电子产品5%左右的物流成本而言,仍然较高。主要原因是在货源保障、产销对接、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难以有效整合农产品供应链和价值链。

  上海货通天下集团董事长郑寿峰等业内人士认为,农商产业联盟,是农业互联网+“绕不过去的一个基础工程”。只有农商之间利益关系平衡了,农业互联网+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

  郑寿峰介绍,眼下正在探索的农商产业联盟,是一种农商资源整合的新型载体,实现销售型“大企业”和生产型“小农户”的产销对接。据了解,货通天下农商产业联盟自去年正式上线以来,已拥有正式会员近2000家,累计实现交易额3.5亿元。交易会员中,有各地的农场、种养基地、农联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还有百胜、海底捞、中储粮等粮食供应商和餐饮采购商。

  农商利益需要以市场化和平台化手段进行有效“锁定”。郑寿峰认为,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订单农业和多元采购才能真正有效落实。比如采购环节,通过电商平台,不仅可以完成委托采购,还可以通过生产能力、诚信、销量等因素对生产商进行排位,实现选择采购、个性化采购、定向匹配采购和招标采购。在订单撮合的基础上,通过联盟的社会化服务手段,为农户提供技术、农资等保障服务,为物流配送提供冷链、仓储等服务,达成产业链的利益平衡。

  一些经营者和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农业互联网+要迈出成功的一步,单单形成利益结合体还不够,必须形成农商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不是一个架子,而要落实在交易的种种细节中。”郑寿峰进一步表示,无论卖方还是买方遇到问题,如果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订单农业就会成为“毁单”农业,必须建立供需调剂机制和短期资金融通机制;另外,农产品品种多、鉴别复杂,必须要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形成操作性强、具有行业共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作为品质检验、缺陷折扣和争议仲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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