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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到期如何续租?

  • 发布时间:2015-07-13 14:29:23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刘波 通讯员吴梅 周轶洲)读者孙先生家承租的公租房快满三年了,想继续承租,咨询应该如何办理续租手续?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人士介绍,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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