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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活水” 百业兴

  • 发布时间:2015-07-12 23:31:57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刘倩茹

  ■导读

  近年来,我区银行业各金融机构以发展和繁荣西藏为己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向西藏倾斜,对内完善网点布局,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对外积极落实中央特殊优惠政策,扩大信贷支持规模,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农牧民脱贫致富,为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

  目前,我区已设立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基本形成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的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西藏的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金融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对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银行业体系不断完善

  根据我区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需要,自治区银监局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有序推进银行业机构体系建设。近12年来,银行业机构数量已由4家增加到12家。

  积极开展西藏地方性商业银行组建工作。2012年5月,西藏银行正式挂牌营业,结束了西藏无地方银行的历史;引导和鼓励各类银行在藏设立分支机构,先后批准设立了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工商银行西藏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西藏分行。民生银行拉萨分行于2013年12月开业,成为西藏银行业市场中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即将于近期开业。今年,银监会又批准了上海浦发银行进藏设立机构,目前正在对接落实;鼓励和支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2013年11月,西藏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挂牌成立。经过反复沟通和不懈努力,2015年5月,西藏金融租赁公司获批开业,填补了西藏金融租赁业的空白。

  目前,我区已设立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形成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的银行业机构体系格局。

  特殊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近年来,自治区银监局在全力推动中央赋予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全面落实的同时,充分结合西藏银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差异化监管政策,切实调动了在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区银行业的迅猛发展。

  一是推动落实中央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比全国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直接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同时,西藏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1.08%的年利率(其他省区是1.30%),惠及的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末,全区扶贫贴息贷款余额达214.56亿元,较2003年末增加137.82亿元,增长2.8倍。推动特殊费用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即每年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和贷款投放地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并对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每年给予特殊费用定额补贴政策,有效调动了银行信贷投放和网点向下延伸的积极性。

  二是持续深化差异化监管支持政策。对大力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银行,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降低现场检查频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等一系列差异化监管政策。

  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西藏各银行业将自身建设与西藏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金融对西藏经济的撬动作用不断增强。2014年末,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达3089.19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约9.6倍;各项贷款达1619.46亿元,同比增长50.43%,增幅居全国第一。

  突出对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根据西藏建设存在大量资金需求的实际状况,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交通、通讯、能源、旅游、生态、特色农牧业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基本建设,支持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保障领域,推动西藏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截至2014年末,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银团贷款300多亿元,发放基本项目及前期费用贷款220多亿元;重点支持了西藏农牧业特色产业经济实体1700多户,累计发放贷款近7亿元。

  不断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机制。针对西藏90%以上非公企业为小微企业的实际,全面落实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四单原则”,及时调整信贷结构。同时通过一系列差异化监管政策和召开银企对接座谈会、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等措施,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建全信贷制度、丰富信贷产品。截至2014年末,西藏辖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34.55亿元,较2003年末的8.81亿元增长26.62倍,极大地缓解了我区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推动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西藏各银行业通过优化金融网点布局、加大金融创新等措施,引导更多资源向金融薄弱领域倾斜,金融服务的惠及面和覆盖面日益扩大,有效推进了辖区普惠金融的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向县域、乡镇和农牧区延伸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末,西藏银行业经营性网点总数达到659个,较2003末增加104个;覆盖全区684个乡镇中的414个,覆盖率达到60.53%,比2003年末提升5.19个百分点,县域乡镇金融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西藏平均每万人拥有2.2个银行网点,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

  同时,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西藏银行业委托代理、咨询评估、投资理财等多类别多收益的金融产品日渐丰富,以电子化建设为主要载体,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金融超市等多功能、多样化的服务手段趋于齐全,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采取“马背银行、摩托车银行、汽车银行”以及定时定点、按月入乡、按季集中等灵活多样的流动服务举措,于2011年彻底消除了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实现了全区金融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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