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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养老保险补缴基数调整

  • 发布时间:2015-07-10 09:33:5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张铁国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7月1日起,省机关社保局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补缴1994年6月前工作年限的,以福州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03元的60%(即2942元)为基数;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以全省(不含厦门)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414元的60%(即2648元)作为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省直各参保单位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封顶线为全省(不含厦门)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414元的三倍,即13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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