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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最高额度提至5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7-10 06:36:59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抚州讯 (记者杜金存) 7月9日,记者从抚州市相关部门获悉,目前,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多项政策已调整,其中贷款最高额度已提至50万元,此举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市规定,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最高每户30万元提高至每户50万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降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新政规定,一年一次提取还贷,不再限制账户余额必须有足够一年的还贷额。另外,购买自住房提取的,购房备案合同上共有产权人虽非夫妻关系、但为直系亲属的也可提取其与配偶的个人公积金。

  在租房还租提取条件中,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降为3个月,提取手续也相应简化。今后,租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税务发票,开具无房证明房管部门不收费。提取还租额度也有提高,抚州市中心城区每户每年由过去的7200元提高到9600元;抚州所辖县区每户每年由6000元提高到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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