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
- 发布时间:2015-07-07 07:33:19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徐东坡)7月6日记者获悉,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自本月31日起,机动车换发环保标志应到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验。
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31日起,车主换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应到取得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验,上线检验合格的,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检测地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进行维修治理,并经原检测机构再次检验合格后,再行核发环保标志。
我省推进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各环检机构应按照要求预留机动车检验数据接口,并按照公布的统一数据格式实现监测数据信息与河南省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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