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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7-06 16:32:05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推动全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举办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二、培训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级市及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包括市政工程管理、标准管理、造价管理人员;

  2.各地选派的师资人员或市政建设、设计、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6-17日,7月15日报到。

  地点:银龙苑宾馆(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5号,联系电话:010-68351166)。

  四、其他事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班,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

  2.本次培训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承办。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于2015年7月8日前传真至010-58933922。

  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师资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培训费用60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高 鹏 010-58933022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郭 奎 010-58933981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刘 彬 010-58933180

  赵 彬 010-58934115

  王 攀 010-58934085

  附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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