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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末金融机构共发行规模近4500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 发布时间:2015-07-06 08: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佳霖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支持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多年试点,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合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框架,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亦初步形成。截至今年4月末,金融机构共发行112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近4500亿元,余额近3000亿元。

  资产证券化作为解决地方债以及银行不良信贷流动性的潜在方法,有可能成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的下一个重要投资方向。“中国资产证券化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未来5年内,资产证券化存量占GDP比重将上升2%,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万亿元。”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李剑阁日前表示。

  在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防控风险和提高市场流动性是关键。李剑阁认为,中国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对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涉及各个监管部门,这使得资产证券化成本大大提高,降低了资产证券化效率。其次,在资产证券化的发起、审批和运作过程中,信息分散在各个监管部门,造成了发行主体在监管部门套利的现象。再次,分业设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使得监管部门对可能出现的损害投资者的行为相互推诿,让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认为,要降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并不在于一定要选多么优质的资产,关键而在于监管要严格,方法要科学,在于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和完整,在于把资产证券化市场办成一个真正干净的、可信的市场。

  杨凯生指出,如果发起人、受托人、贷款服务商工作不到位,有关法规不到位,社会公众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原则认识和理解不到位,都将可能造成新刚性兑付的局面。“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一旦又形成一种新的刚性兑付局面,那将是真正的风险所在。”

  除了要真正打破刚性兑付,杨凯生认为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设计上,应体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破产隔离和有限追溯这两个法律原则;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如何确定更科学、更合理的比例等问题都需要研究和解决。

  同时,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投资者结构比较单一,导致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较弱的问题。比如,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2014年余额达2513.65亿元,但全年交易量仅为20.93亿元,交易量占比仅为银行间市场交易量的0.01%,2013年甚至无任何交易量。

  中央结算公司数据显示,登记托管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中商业银行占比达到了65.83%,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受各自监管法规的限制或者投资比例约束,较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个人投资者更不具有参与银行间市场的资格,自然也不能投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如何解决流动性这一难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介绍说,资产证券化现在正在向备案制改革,以提高市场效率和活跃程度。“今后银监会将继续实施备案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框架;将积极开展在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将从资产证券化资本计提、发起机构约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等角度,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在风险底线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促进资产证券化可持续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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