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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拳 “网络牛皮癣”能否消停?

  • 发布时间:2015-07-05 10:3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公秀华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各种弹窗、垃圾邮件、微博微信小广告让网民们不胜其烦。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将多种“骚扰”广告列入“黑名单”,意见稿将于9月1日起和新《广告法》一起施行。法律法规护航,能否管住真“骚扰”广告?

  广告法明确规定 互联网广告有望细化

  网民A:有的可以关闭,有的关闭后还是会弹到那个页面里面。很多都是游戏,也有产品的。

  网民B:就像牛皮鲜一样。

  网站诱骗网民点击广告博取点击量和流量的做法,让人十分反感。还有一些视频网站,用户必须看完广告,才能看视频。这次发布的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弹窗广告须一键关闭,不得诱点广告。

  知名IT律师赵占领说,此前对于网络广告监管缺少明确依据,这次意见稿中提到的内容已在新《广告法》中有所规定,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的细化规定。

  赵占领:广告法是对所有广告的基本的规定,网络广告也会涉及一些,更多是原则性的。暂行办法,是对广告法的细化,特别对网络广告方面做些具体的规定。

  广告传播方式将变革 弹窗广告受重创

  据了解,弹窗是目前众多网站的重要广告模式之一。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势必会影响按点击效果付费的广告收入。

  赵占领:像我们这种小成本网站,收入都是靠广告,根据广告浏览量,广告商决定给我们多少钱,所以我们也是没办法,只能让关闭窗口都弹出来,这样来增加广告浏览量。

  而在互联网专家刘兴亮看来,对于“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广告,用户可以选择同意、拒绝还是退订”是一个亮点。他建议办法应该允许用户选择同意接收的广告类型,例如可以让汽车爱好者选择看到汽车广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则认为,除了一方面要作出细化管理规定,另一方面还要提出相应的处罚细则。在他看来,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保障,关键在于罚则的出台。

  微博、微信发广告 也有新规定

  除了弹窗广告,意见稿还明确,微博、微信发广告需办工商登记注册,电子邮件广告需设同意或拒绝选项,不得在用户设定的拒绝接收时间发送广告,同时禁用互联网发处方药、烟草广告等。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认为,要真正发挥效力,还需要加强各方联动。

  宋儒亮:我觉得查处这个,关键在于怎么联动,怎么异地查处,及时有效, 怎么尽快到位。

  赵占领则认为,法律法规对于扰民广告的整治效果,关键还要看执行力度。

  赵占领:因为网络广告违法行为比较普遍。而且存在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删除和销毁相关的证据。这需要工商部门针对网络广告建立一个网络检测系统,全面系统监测,便于及时执法。(记者公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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