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详解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养老金投资在安全轨道上运行
- 发布时间:2015-07-01 08: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6月30日在回应养老金投资运营问题时表示,人社部将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在安全轨道上运行。
6月29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破了现行养老保险基金范围严格限定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的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38万亿元,合计约3.5万亿元。根据人社部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2万多亿元。
“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现在的时机也是有利的。”李忠说。
李忠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越来越严峻的背景下,加快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调动群众缴费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有利于拓宽基金来源,减轻企业和财政负担,推进全国统筹。有利于增强养老基金的支撑能力,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
具体投资如何操作?《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若按此测算,将有超过6000亿元养老金可以进入股市。对此,李忠指出,30%的规定,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在各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上,《办法》有严格的限制。总的想法是,风险低的比例较高,风险高的比例较低。”李忠表示,“《办法》从制度设计上留出了空间,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运营的情况,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当然,这一切都是以维护基金的安全为前提。”
谈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对股市的影响,李忠强调,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基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来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来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的上限。
“可以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平缓和循序渐进的。”李忠说。
许多人最关心的还是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安全性。作为群众养命钱的养老金,一旦出现亏损的话,该怎么办呢?
对此,李忠表示,在拟定《办法》的时候,一个最主要的考虑就是保证基金的绝对安全,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人社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从制度上、组织上、工作上将有一系列的举措,不能让老百姓的养命钱出现重大风险。
李忠同时称,《办法》对严格控制风险从多方面进行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一是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办法》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让这些机构之间能够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办法》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同时,对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三是在多元化投资方面,《办法》提出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只能在境内投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的种类,主要是投资一些比较成熟的品种;
四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办法》明确,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来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
五是特别注重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如各地养老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必须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金投资运营的情况。此外,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机构也将按照各自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通过这样一系列措施,我们相信,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在安全轨道上运行。”李忠说。(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