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国地税实现32项合作
- 发布时间:2015-06-30 10:23:38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从7月1日起,国地税将实现32个具体事项的合作,合作范围包括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共计5大方面,这是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国地税合作规范视频动员会议透露的。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丘小雄在上述会议上强调,实现国地税合作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促进服务更便捷、征管更高效、执法更公平。税务机构要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机构分设给税收管理带来的“信息不畅”“抓手缺失”等问题。要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据了解,制定出台《规范》,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国地税合作,实现国地税合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准确把握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凝心聚力,务实创新,推动国地税合作再上新台阶。
丘小雄强调,要按照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和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严格遵循依法合规、问题导向、多方共赢和鼓励创新等基本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和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为此,丘小雄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领导责任,要统筹协调、一抓到底。
二是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和合作考核机制,协调处理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落实《规范》的推动作用。
三是统筹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为各地国地税合作搭建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要依托税务专网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和处理。
四是细化合作事项,理顺工作流程。实现与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
五是跟踪落实情况,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国地税合作不断走向深入,为早日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