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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获优惠

  • 发布时间:2015-06-30 10:23:5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能源节约和耕地保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就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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