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范围 提高质量 强化保障
- 发布时间:2015-06-30 06:20:52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李万祥
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记者就《意见》相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畅通渠道 扩大覆盖面
记者: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赵大程:《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扩大援助范围的具体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并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等。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提出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
《意见》还就加强刑事法律援助作出规定:围绕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延伸法律援助适用阶段、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等。
全额保障 加强质量管理
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服务,请问在保障服务质量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赵大程:《意见》总结梳理了近年来各地做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信息技术在案件质量监管中的应用,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适应困难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等。
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障能力建设,《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提出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中央财政要引导地方特别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等。
明确职责 细化分工方案
记者: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推进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对此,《意见》有哪些要求?
赵大程:《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并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工程;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就法律援助机构履行组织实施职责作出规定。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就公检法、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支持和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作出规定。
下一步,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做好《意见》的学习工作;二是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三是做好《意见》的贯彻工作,围绕《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和目标要求,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分工方案,突出抓好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强化保障等重点改革事项的落实推进工作,同时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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