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简化 提供无房证明即可
- 发布时间:2015-06-27 07:14:0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简化
租住商品住房者提供无房证明 即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了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即日起,租住商品房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证明确属无房,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经审核无误,可按“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需重新申请提取。
通知规定,管理部发现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应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公积金提取。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作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单位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计入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同时计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释疑
此次放宽提取,简化了哪些申请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按实际房租发生额支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证明确属无房,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为何将租住商品房提取限额定为1500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根据本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将本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限额定为每人每月1500元。如夫妻二人同时支取,每户每月支取限额为3000元,目前北京确定的提取限额排在全国前列。
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如何出具无房证明?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职工申请提取时只需授权管理中心查询本人的住房信息,联网查询结果确属无房的,当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相比其他省市的规定,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办理效率,免去了职工多次奔波之苦。
租住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取申请书》2.房屋租赁合同
3.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
4.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上述材料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商品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提取申请书》
3.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