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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成圈地主要手段

  • 发布时间:2015-06-26 07:34:42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打着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幌子,占用耕地建厂房盖工厂;用“以租代征”形式“圈地”,再伺机高价转让或牟取高额拆迁回报;少数村干部沦为非法占用耕地的“帮凶”……第25个“全国土地日”前夕,镇江市人民检察院24日公布破坏土地资源类犯罪办理情况。检方指出,目前涉及耕地的违法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根治非法占地需疏堵结合。

  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查迅宇介绍,由于土地征用不仅受用地指标限制,还受项目内容制约,加上一些村民乃至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当事人绕开国土部门直接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造成违法用地蔓延,丹徒区等城郊结合部成为此类犯罪高发区。

  镇江派普机械公司因拆迁需要异地重建厂房时,就将“黑手”伸向了农用地。该公司先后从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民小组租来29.3亩土地,并迅速建起厂房,造成8000多平方米的耕地遭到毁坏。

  检方调查统计发现,“以租代征”正成为非法占地的主要手段。在镇江市检院办理及立案监督的11件案件中,有6件采取租赁形式代替土地征用。为了占用耕地,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打着投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的幌子,实际上却将耕地用来建厂房、办工厂。检方还发现,一些人以各种形式完成“圈地”后,租而不用,租而不耕,等待合适时机再高价转让或获取高额拆迁回报,造成大量土地资源浪费。

  丹徒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卢柏林告诉记者,在利益驱使下,一些村官或村民也对非法占用耕地采取默认甚至“积极配合”。“一些村民认为种植农作物收益不高,将承包的土地出租出去还能获得1000~1200元/亩的收益,不仅可坐收渔利,还能得到耕地补贴款。而作为村委会一方,也可收取土地出租管理费。”一些案件中,村民小组及村干部明知出租的土地并非从事农业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其他建设,但为了小集体利益仍违法出租转让土地,并且整个过程与承租人内外配合。

  卢柏林认为,在严厉打击土地资源犯罪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堵疏结合。他建议发挥乡镇主导作用,实行集中规划经营。在不侵占耕地面积、占补平衡的情况下,建立工业园区,建造标准化工业厂房,专门用于出租,满足投资者需要;或者开辟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工业用地,将招商引进项目等集中安置在规划区域内。本报记者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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