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向宪法宣誓
- 发布时间:2015-06-25 05:33:27 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宣誓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宣誓人员
国家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65字誓词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据新华社)
(相关报道见3版)
制图/王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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