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大机制防范流转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6-25 05:33:28 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我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的势头不弱,据统计,有的区县土地流转面积已超过承包土地面积的一半以上,流转率低的也在20%以上。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农业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改革的趋势。但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需要“依法、自愿、有偿”的有序流转,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中,急需建立起三大机制,以防范经营权流转中的风险。
规范流转程序,防范因程序不合法带来的风险
依法,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也就是说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是承包土地的农户与流转土地的业主双方签订合同,或由农户写委托书,委托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统一流转,并签订流转合同。
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流转合同在农户没有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只由村民小组长与业主签订合同,在合同书后面附一份农户流转面积的名单。在一些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专业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中,甚至连一张双方签字的纸条都没有,只有口头协议。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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