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南系入场受阻 欲自行召开股东大会
- 发布时间:2015-06-24 01:00: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3日,*ST新梅在一片争议声中召开了2014年股东大会,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南系被阻止进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的8个议案均以刚刚超过50%的赞同涉险过关。不过这并非这场事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争斗的结束,开南系方面表示,将启动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罢免不作为的董事。
*ST新梅公告显示,当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29%,当天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8项议案,同意票数均在50%至51%之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表决结果并未计入开南系持有的16.53%的股权。
*ST新梅阻止开南系参加股东大会,理由是认为其股东资格处于效力待定状态。6月18日,*ST新梅公告宣布,鉴于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1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关于请求判令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账户组买入上海新梅股票行为无效的诉讼,以及其他相关情形,公司决定不允许王斌忠所实际控制其股票账户的相关法人(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出席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不认可其表决权。
开南系方面表示,上述各项议案在其16.53%的表决权未被计入的情况下涉险过关,将调查其中有无猫腻。开南系方面强调,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没有明确作出限制其权利的司法或者行政裁决前,新梅董事会限制一致行动人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鉴于上海新梅现任董事的违法行为,其认为现任董事不具备合法性,一致行动人除了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将继续行使自己股东权利,启动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罢免不作为的董事。
今年2月,*ST新梅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将包括王斌忠及开南账户组等一共16个主体作为被告,上海新梅作为第三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起,各被告买卖第三人股票的行为无效,判令各被告抛售2013年10月23日当日及后续购买并持有的第三人已发行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1.75亿元赔偿给第三人。2015年6月11日,上海兴盛向法院将上述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全部被告在持有上海新梅期间,除分红权外,均不得享有其他股东权利;判令全部被告持有上海新梅的股票,自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此前,2015年5月6日,上海新梅以王斌忠及6个一致行动人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买入原告股票的交易行为无效。开南系方面则在今年3月将上海新梅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董事会有关决议,以及停止该公司原审计机构对2014年的年度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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