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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笼统的“15年过渡期”

  • 发布时间:2015-06-19 14:32:06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马汉青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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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说法称,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向世贸组织申请了15年的保护期,用这15年的时间来调整中国的经济结构,过渡期今年7月1日到期。

  事实上,中国加入WTO之后,并不存在一个笼统的适用所有义务承诺的“过渡期”概念或者时点。实际情况是依据各产业、各商品或服务部门在谈判后确定的具体承诺来确定过渡期安排。根据协定书,中国自加入WTO当天起,就必须开始履行进口商品降低关税的义务,并在2004年前基本履行完毕,极少数商品可以宽限至2010年。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指出,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马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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