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议银行设互联网金融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06-19 02:34:58 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于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层释放出更为积极的信号。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组长姚余栋告诉记者,建议鼓励银行设互联网金融子公司。姚余栋表示,应该按照双向准入原则,考虑允许银行设立或者参与互联网金融子公司,从事P2P、第三方支付、众筹,甚至电子商务等业务。银行系互联网金融子公司目前还寥寥无几,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未来将涌现更多的银行系P2P及股权众筹公司。传统金融机构突围目前较为混乱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对部分平台造成冲击,并可能重塑行业秩序。据新华网
监管态度从谨慎转向积极
姚余栋日前表示,监管是个逐渐的过程,适度监管也是动态、开放型的。现在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传统金融业面临的挑战非常巨大。他表示,应该按照双向准入的原则,允许银行通过子公司或者其他投资方式进行突围。可以考虑允许银行设立或者参与互联网金融子公司,从事P2P、第三方支付、众筹,甚至电子商务等业务。
此表态一出,也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反响。虽然允许银行设立或者参与互联网金融子公司目前看来还只是一条监管建议,不过,其背后也透露出监管层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态度发生了微妙变化。
目前,国内最符合姚余栋所说的银行系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模式的代表无疑就是开鑫贷。开鑫贷公司由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开金融”)和江苏省内国有大型企业共同投资设立。
姚余栋表示,互联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但相对独立于母公司,在业务和主题上分别服务,在技术和系统上发挥规模优势,可以考虑互联网子公司引入混合所有制,实行管理层适度持股,以符合互联网企业的激励特征。
他还称,传统银行以融资的形式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传统金融服务的升级。同时,也应该允许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将来在市场上可以收购子公司,比如P2P或相关业务的公司。
银行涌入或改变行业格局
业内人士表示,伴随着监管层对传统金融机构涉足互联网金融政策的逐步放松,未来将涌现更多的银行系P2P及股权众筹公司,而传统金融机构相较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更强的金融属性,在专业度和风控能力方面将具有极强的竞争力。而且,银行在信用度上一定是高于市场上大部分的草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因此商业银行若大举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可能对目前的市场格局产生影响。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认为,目前市场份额较大的P2P公司,比如陆金所、开鑫贷本身就是传统金融机构下设的独立机构,因此,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将会进一步壮大这一群体,成为行业的中坚力量。“对于市场规模较大但金融背景不足的企业可能会造成一些冲击,这也将促使其进一步思考金融与互联网的关系,并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而对于市场规模较小的P2P公司,则可能产生更大的冲击。”周治翰说。
积木盒子首席风险官谢群表示,在资金端,银行子公司将吸收一部分银行储户中追求高收益率但又不愿或不敢直接投资P2P的客户,同时还会分流一部分虽安全但收益率低期限长的平台客户,但对大多数的平台影响不大。但在资产端,这些子公司平台将充分利用银行的借款客户资源,将传统上银行不能做的客户放到子公司来做,会对现有的其他P2P平台形成较大挑战。
风险隔离为重中之重
对于银行成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的定位,谢群告诉记者,目前看来银行系平台在总体P2P市场中介于银行和“高息”平台之间的一个谱段,但占比和增速都比较有限。可以预料,如果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做网贷的话,一方面将和现有的市场化平台有较大竞争,但另一方面子公司又将受到银行在人事和管理方面的影响,子公司不容易在这两个方面都能做得很好。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坦言,传统金融机构的品牌能够吸引网上的出借人,但是在提供优质资产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则十分矛盾。“市场也会质疑银行拿出来的资产质量究竟如何,毕竟,如果是真正的优质贷款,银行还愿意拿出来吗?”该人士说。拍拍贷CEO张俊也认为,银行在服务、互联网思维、小金额贷款成本控制方面也存在劣势。尤其针对无征信的小微用户的风控,需要利用互联网非传统数据来做征信,在这方面,银行并不存在优势。
除此之外,银行可能还面临目前日益增多的P2P银行托管项目的冲突,谢群告诉记者,银行如果设立了自己的P2P平台,又给其他的P2P平台做资金托管,这无疑会让合作资金托管的P2P平台有些紧张。
不少业内人士称,银行系的子公司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是如何去构建自身更强的互联网思维,第二是如何保持更好的独立性。“这是其身份决定的,银行既然开展这类的业务,其身份就不独立了。所以银行必须要做好隔离墙措施,这样才更好。”广州e贷CEO方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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