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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少勇:严把审查关口 不枉不纵

  • 发布时间:2015-06-17 11: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彭少勇:严把审查关口 不枉不纵

  ——记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 苏琳) 因为引导侦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真凶,拍板决定不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玉雷”——成功纠正了一起重大冤错案,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走入公众的视线。

  “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彭少勇表示,“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

  那是2014年2月18日晚上10点来钟,王玉雷向顺平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在回家的路上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

  3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玉雷刑事拘留;3月15日,提请顺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18日,检察官提讯王玉雷,发现他供述不合常理。次日,检察官再次提讯,王玉雷翻供称人不是他杀的。

  鉴于案情重大,被害人家属和社会各方要求尽快惩治凶手的实际情况,顺平县检察院决定请示保定市检察院。

  听完汇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人员对是否批捕王玉雷产生分歧。有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不批捕;有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王玉雷作案嫌疑,应该批捕,否则将面临被害人家属上访、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作案的风险。

  有着33年办案经验的彭少勇没有急着表态。经过深思熟虑,他认为:“这个案子达不到逮捕条件”。他的理由是“三个不足信”:一是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不足信。被害人尸检报告没有确定死亡时间,凭个别证言推断王玉雷有作案时间有问题。二是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9次笔录,前5次不供,后4次承认有罪,但4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的种类、去向及作案时所穿衣物的供述无一次相同,也均未查实。作案工具与尸检报告中的“U”形创口不吻合。三是认定王玉雷有罪不足信。证实有罪的证据只有王玉雷供述。

  “只服从法律和事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彭少勇最终下定决心,对王玉雷不批准逮捕。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还无辜者一个清白,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引导侦查机制。彭少勇提出:“一要穷尽一切手段,对遗留在现场的物证进行鉴定,获取有价值的客观性证据;二要适当扩大排查范围,追查是否有其他的真凶。”

  彭少勇带领办案干警研究出9条补充侦查意见:对现场提取的手套进行技术鉴定,继续追查作案工具的下落,进一步排查真凶与其他人是否存在矛盾等。

  根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思路,扩大排查范围,提取了13个重点可疑人员的血样进行DNA鉴定,并对案发现场遗留的手套进行鉴定,检测出另外一个人的DNA特征。经比对,认定该村村民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捕王某。彭少勇派人前往顺平指导办案,要求办案人员:“案子要办成铁案,不能再出错,这是对生者和死者都负责的态度。”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保定市公安机关提供检测的13份血样均未制作提取笔录,检材来源不明;沧州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未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证据瑕疵。

  因证据获取程序不合法,彭少勇要求暂不对王某作出批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取王某血样鉴定,补充沧州鉴定所和鉴定人的鉴定资质证明文件等。

  随后,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依法重新提取了王某的血样送检,DNA鉴定结果与现场提取的手套上检出的DNA比对依然吻合。顺平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了王某。

  此时,距离作出“不逮捕”决定过去了116天,积压在彭少勇心头的阴霾终于散去。而此案被业内认为“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环节依法履职,严格把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一个好典型。”

  个案的成功,与彭少勇过硬的业务素质密不可分。他先后荣立1次二等功、4次三等功,无数次与犯罪分子正面交锋、斗智斗勇,以智慧和胆魄,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

  2003年,时年42岁的彭少勇由河北省定兴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调任保定市检察院反贪局任副局长,带出了“全国十佳反贪局”队伍。

  在反腐一线,彭少勇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勤奋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指挥办理了多起案件。

  每次接手办案任务,彭少勇都缜密谋划、因案施策,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2005年,彭少勇成功办理全国二号大案——航空证券范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5.6亿元。

  2009年,保定一个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彭少勇负责彻查案件。他驻守办案点,听汇报、做部署,平均每天休息不到一个小时,查清案件事实,将罪犯绳之以法,有关舆情得以平息。

  同事们说,“彭检走到哪里,哪里亮。”彭少勇思路敏捷,善于创新,干一行精彩一行。

  2013年,刑诉法修改后,监所检察部门新增“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职责”。

  “怎样履行好这项监督职能?”时任冀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彭少勇带领干警起草了《关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死刑执行前,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向公诉部门了解案情,通知被执行死刑犯羁押地驻狱、驻所检察室临场监督,从制度上避免了执行错误。

  “正义止步,则司法蒙羞;正义迷途,则法律受辱,杜绝冤错案需要有敢于担当勇于亮剑的精神。”彭少勇分管的侦查监督、检务公开、两法衔接、综合治理、民行检察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最前列。他重业务、重队伍,培养出一批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和民行业务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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