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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设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 发布时间:2015-06-16 09:34:0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为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山西省政府决定设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山西财政安排3.3亿元作为首期专项引导资金,专项支持基本面良好、资金暂时困难、银行有意续贷支持的企业融资,为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合作银行同意后,可由合作银行向各市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主体申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合作银行在企业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如同意续贷,向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主体提出申请。在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且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基础上,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主体决定借款金额。承办主体、贷款银行和企业三方签署续贷合作协议后,经各市牵头部门批准,由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主体从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企业在使用资金时按基准利率缴纳费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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