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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闽自贸区建立税收交流合作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6-15 05:46:2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报道: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自贸区税收服务的工作部署,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三个片区与福建自贸区福州、平潭两个片区的5地国税首次联席会议日前在珠海市召开。这是全国范围内自贸区国税部门之间首次就创新自贸区税收服务和管理进行的深度交流,开创了粤闽自贸区税收交流合作的新局面。

  据悉,作为新批准设立的自贸片区,5地拥有相似的体制环境和政策背景,国税部门在落实税收政策、创新税收服务管理等方面肩负着共同的使命,相互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5地国税局共同商讨建立了粤闽自贸片区国税局交流联动机制,就加强5地的税收交流与合作达成了广泛共识。一是搭建5地国税多元化交流平台。由5地国税局轮流主办联席会议和交流论坛,针对自贸区税收政策落实、管理模式优化、服务措施创新等内容进行定期交流和研讨。二是建立5地国税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明确定期交换和共享5个自贸片区的宏观经济数据和税收数据,同时就税收服务管理经验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等进行专题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税收专题信息数据库,促进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和共同应对,促进自贸区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建立5地国税联合培训和宣传机制。国税部门将根据共同的需求联合开展教育培训、对口交流、经验观摩等活动,同时协调联动,积极加强自贸区税收服务和管理经验的正面宣传,扩大影响力。此外,5地国税局还分别就各地的经济税源状况,以及推进自贸区税收服务和管理创新的做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据介绍,今后粤闽5地自贸片区国税局将充分利用交流平台和联动机制,集思广益、优势互补,努力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税收服务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自贸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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