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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途汽车原经理贪污21万 终审由10年改判5年

  • 发布时间:2015-06-14 07:26: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原经理赵显华贪污21万元,一审被判处10年。赵显华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赵显华具有自首情节,改判其为有期徒刑5年。

  赵显华现年54岁,大兴法院一审查明,赵显华于2012年1月和12月,向公司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共计4人多发额外奖金,并与4人约定将多发的奖金返给他本人,两次共套取21万元。案发后,赵显华的家人代其全部退款。

  大兴法院认为,赵显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赵显华案发后退赔损失,酌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赵显华上诉,称量刑过重。二中院认为,赵显华接受侦查机关通知,且意识到其套取长途汽车公司账上资金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出后,仍能够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具有主动性,应认定系主动投案;赵显华到案后对通过他人套取公司账上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赵显华同时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改判其为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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